
014月13日,中央网信办发布通知规范网络直播打赏,明确11项管理要求,推动行业合规发展。
02未成年人直播打赏呈现低龄化、大额化趋势,纠纷数量增长,涉案金额最高达300余万元。
03辽宁大连一初中生一周内划走父亲工资卡18万余元用于打赏,暴露家长监管缺失问题。
04四川宜宾一名未成年人112次充值花费3万余元,反映平台缺乏有效限额设置机制。
05诱导打赏、榜单排名攀比等乱象频发,部分平台责任缺失,算法推荐加剧消费攀比现象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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为进一步规范网络直播打赏行为、压实网站平台主体责任、维护网民合法权益、促进网络直播行业合规健康发展,4月13日,中央网信办正式发布《关于加强网络直播打赏规范管理的通知》,明确了打赏规则、权限开通、限额提醒、未成年人保护等11项具体管理要求,对网络直播打赏全流程作出系统规范。
全文如下:
为进一步加强网络直播打赏管理,规范网络直播营利行为,推动网站平台合规健康运营,切实维护网民合法权益,现就有关工作要求通知如下:
1.明示打赏规则。网站平台向用户提供充值打赏服务,设置榜单排名,设计互动玩法,应制定明确规则,并以直接、简洁方式公开,不得采取多次跳转、冗长条款等方式影响用户知晓。
2.规范打赏营利权限开通。网络直播账号申请开通打赏营利权限,如有违规记录,应在处置期满3个月后,再予以开通。网络直播账号被禁言的,应同步暂停其打赏营利权限,时长为禁言期限的2至3倍。
3.提供打赏限额功能。用户首次进行直播打赏,网站平台应主动提供打赏限额设置服务,允许用户设定个人单次、单日打赏最高金额。用户放弃限额设置或修改其设置的限额,网站平台应通过适当方式确认。
4.提供打赏提醒功能。网站平台应合理设置用户打赏提醒触发条件、提醒方式和提醒频次,将相关功能默认为开启状态,并允许用户自行修改相关设置。用户关闭提醒功能的,网站平台应通过适当方式确认。
5.规范打赏金额排名。未经用户同意,网站平台不得公开展示用户充值打赏、购买礼物等消费统计数据。不得以打赏额度为唯一依据对网络主播排名、引流、推荐,或对用户进行排名。
6.规范打赏互动。网站平台应加强打赏互动审核,不得含有违法和不良信息,不得通过打赏返现、自我打赏等方式诱导用户打赏,不得为打赏用户设置特殊保护权限,避免干扰网络直播生态。
7.完善未成年人保护机制。网站平台不得向八周岁以下的未成年人提供打赏服务。向八周岁至十六周岁的未成年人提供打赏服务,应征得其监护人同意。向十六周岁以上的未成年人提供打赏服务,应征得其监护人同意或核验其收入证明材料。对发现疑似未成年人使用成年人账号打赏的,应进行必要的核验,确系未成年人打赏的,应立即采取处置措施。
8.建立打赏营利行为负面清单。网站平台应根据法律法规规定和公序良俗要求,建立并定期更新网络直播打赏营利行为负面清单。在账号开通打赏营利权限前,将负面清单告知账号注册主体,并在社区规则、用户协议等平台管理制度中明确对负面清单行为的约束处置措施。
9.加强异常打赏识别处置。网站平台应密切关注用户异常打赏行为,并采取适当方式向用户确认。要依法依规留存打赏记录,及时将涉嫌违法犯罪线索通报有关部门。
10.完善投诉举报受理机制。网站平台应建立健全工作机制,及时受理处置网络直播打赏相关投诉和纠纷。按照最有利于未成年人原则,妥善处置未成年人打赏的退款纠纷。
11.加大处置和曝光力度。网站平台应建立健全网络直播打赏常态化治理机制,持续打击治理违规打赏行为,通过发布治理公告、站内公开信等方式,定期公开曝光典型案例,警示网络主播加强自律,引导用户理性消费。
各地网信部门要切实履行属地管理责任,督促属地网站平台履行主体责任,明确相关责任人,对照通知要求开展自查自纠,加强网络直播打赏管理,优化完善直播打赏功能,坚决遏制网络直播打赏乱象,促进行业健康发展。
近年以来,未成年人直播打赏呈现“低龄化”、“大额化”趋势,相关纠纷数量持续增长,涉案争议标的金额最高达300余万元,远超未成年人日常合理消费水平。多地出现未成年人冒用家长账号、绑定家长银行卡进行巨额打赏的案例:辽宁大连一名初中生一周内划走父亲工资卡18万余元用于打赏主播,四川宜宾一名未成年人112次充值花费3万余元,更有孩子为抽取心仪的游戏盲盒皮肤一晚充值4万余元。与此同时,诱导打赏、榜单排名攀比、低俗互动催生打赏等行业乱象频发,部分平台责任缺失、算法推荐推波助澜,用打赏排行榜刺激攀比消费,严重损害用户权益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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